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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權威

聖經是 神的默示,是由聖靈感動聖經中各位作者而寫成,因之聖經是 神自己的話語,是 神向人所賜的啟示。凡是關於救恩福音的真理,都全部記載在六十六卷正典之中,人不能增加,也不能減少聖經中任何救恩的真理。聖經也是我們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的無上準則,又因為聖經是『無誤的』,所以聖經乃是我們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最後權威。

聖經的權威是絕對的,除了聖經之外,我們基督徒不能再有其他任何出於人的著述(所記載下來的書籍)作為權威。因之無論是出於異端的著作,如摩門教、耶和華見証人、基督教科學會的經書;或是其他宗教的著述,如佛經、回教經書、以及其他任何宗教經書等,都不能被認為是信仰或救恩的權威。當然其他任何出於人的理論,無論是哲學(任何派別)、科學、政治、教育等,都不能被視為救恩真理的根據。今天世人將真理的準則混淆,以為惟有科學實驗能夠証明的事實才是真理,或是將宇宙現象的觀察視為正確的才被稱為是真理;或是在政治方面可以實踐出來的政制,才被視為是真理。所以西方集團的自由企業,在西方被認為是真理;東方集團認為唯物觀,人民專政是真理。在西方人的思想中,祇要被証明任何行動有背於自由民主的,就被視為非真理;東方集團中祇要被證明是唯心的思想,就被視為非真理。然而任何出於人的真理,都沒有一個絕對的準則;甚至於所謂科學實驗的事實,也沒有絕對的準則;所以今天的科學家仍然不能斷定宇宙萬物最基本的基層組織是什麼。

聖經的權威是根據 神的權威:聖經的真理是根據 神的真理。 神是一切權威之最後權威, 神是一切真理之最後真理。我們基督徒的信仰,如果加以分析到最後一層,就是以信心來接納聖經是 神的默示。因為我的信仰乃是相信聖經為 神的默示,就接受聖經作者都是受聖靈感動而無誤地將 神的話語記載下來(寫出來);因為這種相信,聖經就成了我信仰的根據,聖經上所教訓的福音真理、救恩信息,我也就完全無條件地相信接納。

聖經是 神的啟示,因為是 神的啟示,就有了最後的權威。然而聖經的權威也根據於耶穌基督,即道成了肉身的 神的兒子為 神的啟示之事實。因為耶穌基督本身是 神啟示;即耶穌基督的啟示使這本記載下來的聖經成為 神的啟示。聖經全部六十六卷,作者四十餘位,前後寫作的年代超越二千年,但聖經祇有一個中心,就是耶穌基督。因為耶穌基督是 神的啟示,『祇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兒子,將祂( 神)表明出來』;聖經所論的又完全是以耶穌基督為中心,所以這位道成肉身的 神的兒子,使聖經成為 神向人啟示的記錄;因為是祂向人所賜記載下來的啟示,聖經就成了我們信仰與生活最後權威。

聖經作者雖有四十餘位,不論是舊約的君王、祭司、領袖、先知,或是新約的使徒、門徒等;他們的背景、教育、人生的遭遇、所處的時代都有不同,但他們所寫的經書,卻祇有一個中心﹕舊約乃是新約的影兒,舊約中所成就的事,乃是新約的預表,舊約中先知所傳的預言,乃是新約所提將要或已經成就的事;而聖經中舊約與新約任何一卷書的真正中心乃是耶穌基督,就是按照 神永世以來所預定的計劃,藉耶穌基督所成就的全備救恩。全本聖經可以用一條『朱紅線繩』 (書2:18;21、6:17;23)貫串融通。這『朱紅線繩』不但是代表要臨到我們罪人(如喇合)的救贖大恩,也代表 神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捨身流血所作成的救恩。所以無論是舊約中的 神的選民或新約中蒙恩的外邦人,凡在基督裏得救的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2:18--我們來到這地的時候,你要把這條朱紅線繩繫在縋我們下去的窗戶上,並要使你的父母、弟兄和你父的全家都聚集在你家中。

2:21--女人說:「照你們的話行罷!」於是打發他們去了,又把朱紅線繩繫在窗戶上。

6:17--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只有妓女喇合與他家中所有的可以存活,因為他隱藏了我們所打發的使者。

6:23--當探子的兩個少年人就進去,將喇合與他的父母、弟兄和他所有的,並他一切的親眷,都帶出來,安置在以色列的營外。

舊約的人得救因為他們前瞻,仰望了十字架上流血的羔羊(民21:9、賽45:22)。摩西就是如此,他在二千年之前,領導以色列民出埃及,願與百姓一同受苦,不願稱為法老之子。,希伯來書作者,稱摩西所受的苦,乃是『為基督所受的凌辱』 (來11:26)。當時以色列所經過的、所遭遇的一切;在曠野所設的一切祭祀的條例(五祭都是預表基督受死獻上,捨身贖罪),以及至終進入迦南美地,都是以基督為中心,也是表明基督為人類所成就的救恩與應許。此外,如 神給夏娃的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祝福;猶大與約瑟蒙恩,大衛為君王的預表,先知預言中的應許等,都是以基督為中心。

21:9--摩西便製造一條銅蛇,掛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這銅蛇,就活了

45:22--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 神,再沒有別神!

11:26--他看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

新約更是完全以耶穌道成肉身,成就了全部救恩的啟示為中心;甚至於我們今天二千年之後的人類能以得救,也必須像摩西一樣,他乃是前瞻,仰望二千年後將在十字架上高舉起來的羔羊而得救;我們乃是回顧並仰望二千年前在十字架已經成就了救恩的 神的羔羊而得救。

這樣四十餘位活在不同時代中的作者,所寫作的六十六卷經書怎能有一個相同的中心呢?無疑地,他們都是同受一位聖靈所感動(默示),按照父 神永恆的計劃,將聖子耶穌基督的救功啟示了出來。這本聖經,其中六十六卷經書,因之,是 神自己的話語,是祂的啟示,是傳述祂的心意的記錄;為的是要向人顯明祂在永世中所預定的救贖計劃。因之,聖經是福音真理,救恩信息的至上權威,也成了我們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最後準則。

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世為人,在世成為人的樣式;『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後來又從死裏復活,成了信者復活初熟的果子,又向門徒顯現,最後被接,升上高天,坐在父 神右邊;將來還要再來,接我們與祂一同永享天福。新約聖經所記載的耶穌生平,是實際上在歷史中所發生過的事實;因為耶穌真是 神的兒子,臨世為要成就救恩,而且這救恩乃是為了古往今來所有罪人而設,使一切相信祂的人,都能白白地得著救恩; 神就藉著聖靈,默示聖經的作者將救恩的信息,福音的真理記錄下來,使我們今天(雖隔二千年)的世人,仍能因閱讀聖經而相信接受耶穌基督作我們的救主。這本聖經是唯一的啟示,將 神的救贖計劃向我們顯示出來,使我們能夠明白 神的心意。因為聖經是 神心意的彰顯,也成了我們生活行為,教訓誡命福音真道的惟一準繩。所以保羅說:「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提後3:16)

提後3:16--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或作『凡 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我們承認聖經的至上權威,因為聖經是 神的話語,藉著啟示,由聖靈感動(默示)各卷經書的作者而寫作出來。 神使用人的才幹、智識、文字、特性;但寫出來的卻完全是 神的心意,不是人的意見;是 神的真理,不是人的觀點;是 神救贖的計劃,不是人的幻想;是 神的福音,不是人的宗教。從聖經中所記錄下來的耶穌的生平、言行、史實;可以知道,若無 神的啟示,若無聖靈感動,若無耶穌基督在世確實行過的 神蹟、講過的言論;就無人能憑他自己的想像(無論他的想像力是怎樣豐富)創作出這樣的一位人物,發表聖經上所記載的耶穌曾講過的言論。有許多 神蹟,若是耶穌沒有行過,如大痳瘋得潔淨,瞎眼的能看見,瘸腿的起來行走,啞吧的開口說話,血漏的得止住,死人得復生;更有其他許多超越自然律的 神蹟,如風浪平靜,行走海面,五餅二魚飽數千人等,其中最大的 神蹟是耶穌自己受死之後,第三天復活又向門徒顯現;以及許多其他的 神蹟(我們在此不必盡述,讀過聖經的人都知道);若是沒有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世時確實行過,並由門徒們親眼看見,更有那些蒙恩的人們親身經驗過;就無人能憑著他們的幻想或想像力創造出來。耶穌基督的言論更是祂的明證,祂若不是 神的兒子,接著祂的『 神格』與『人格』的生命,就無人能憑著人性中有罪的本性發表像耶穌所發表的言論。單是以八福篇為例,就足以證明無一個有罪性的人能夠『發明』或『想到』這樣純淨高超、奧妙、簡潔的言論。而八福篇中的話不過是四福音中所記載的全部耶穌的言論中很少的一部份;同時四福音中由門徒記載下來的耶穌的言論,也不過是耶穌在世時所講過的言論的小部份。從聖經的記載中也可以看到,耶穌的言論都是有至上的權威,有極大的智慧,有深奧的意義,有屬靈的信息。耶穌基督若不是 神兒子道成肉身,若不是曾降生在伯利恆,若不是在以色列民中,猶大全地傳過道、行過 神蹟、活過、死過,又復活顯現過;世上就無一個人,無論他的智商多麼高,無論他的見識多麼廣,無論他的學問多麼大,無論他的想像力多麼豐富;他決不能憑幻想創作出這樣的一位人物,發表像耶穌所說過的這麼深奧的言論;不必說寫作福音書的人中,有的不過是當時猶大人中的漁夫!

耶穌基督本身是 神所賜給人類的啟示;聖經乃是以耶穌基督為中心而記錄下來的啟示:耶穌的真實性,使聖經也被証明是 神的話語。所以耶穌的言行,証明了祂確是曾降世的道成了肉身的基督;因為聖經所記載的耶穌的言行,使聖經成了真實的 神的啟示。因為是 神的啟示,聖經也就成了我們信仰的最後根據,生活的最後準則。因為 神的真理是絕對的真理, 神的話語就是真理;所以聖經也就是 神所啟示的真理;也就是人類全部真理的最後準繩,是人類救恩的最後基礎,也是人類信仰的最後依據,更是人類行為道德的最後標準。

基督徒必須憑著信心承認聖經至上的權威,然後他的信仰才有價值,他所傳揚的福音信息才有力量,他的生活行為才有正確的目標。

本文摘自『福音網站』http://www.gospel-news.org/main/TOC-article.htm

經文摘自『耶大雅聖經工具程式』http://www.konline.org/biblet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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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大雅(Jedaiah)編輯

2007年8月30

JA03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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